时间:2022-5-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编委会点睛

在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仍有人通过个别铁路客票代售点,违规购买高铁票出行。为此,丹阳市法院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堵塞漏洞。点赞!

记者翟敏通讯员符向军

针对“限高”人员违规购买高铁票出行的现象,丹阳市法院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并收到了复函。近日,丹阳市委书记黄春年就此司法建议专门作出批示:联合惩戒是国家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石,没有部门的联动,就形成不了惩戒的合力。法院能积极主动发出司法建议,堵塞制度落实过程中的漏洞,值得肯定和推广。

今年来,丹阳法院深挖、整治审执工作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弊端问题,发现多起案件的被执行自然人或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仍然通过个别铁路客票代售点,利用“军人”等特殊身份人员专用购票平台或利用护照等居民身份证之外其他有效证件,违规购买高铁票出行的现象。此举势必极大弱化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的现实效力和严肃性,严重损害法律威严和司法权威,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权益的维护,也不利于社会诚信机制的建设。

为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司法公正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丹阳法院在对违反法院“限高”措施,违规发售、购买铁路客票的当事人采取拘留、罚款、训诫等措施的同时,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铁路购票系统进行技术性排查和完善;加强线上线下对购票人身份信息的核实与识别;健全完善对客票代售点的监管制度。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委托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专项检查,采取相关措施,并复函丹阳法院。一是关停违规代售点,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二是提升法律意识、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票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开展警示教育培训等。三是采取技防措施、收紧证件控制等。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和要求,通过常态化管理、监控,实时防止、查处此类事件。

编辑沈心慧(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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