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进一步加强丹阳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我市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市城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丹阳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三大重要调整

1、丹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划分调整,二类区域范围增大。

、道路计时收费停车泊位、非道路计时收费停车场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3、包月收费标准出台包月收费。停车场包月收费在不超过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按车型协商收费。住宅小区周边就近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包月收费面向该小区业主、附近单位人员,具体标准为:一类区域不得高于元/辆/月、二类区域不得高于10元/辆/月、三类区域不得高于元/辆/月。

更多修改情况,请阅读全文。

全文如下

关于《丹阳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辆停放服务管理,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市物价局、市城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以及江苏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了《丹阳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由市法制办于年4月下旬面向社会公众、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结束后,市法制办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梳理汇总,并会同市物价局、市城管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丹阳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体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广泛性,现将《丹阳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年7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者邮件方式提出,来信请寄至: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号行政中心六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C(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sdyfzb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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