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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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碧桂园小区16、17栋楼下安装了地锁,据小区业主称,之前物业说17栋楼下车位只卖不租,现在车位承包给了第三方,直接将没卖的车位都锁了。这是逼迫业主全部买车位?!这样的行为合理合法吗?

业主们想租不想买,开发商想卖不想租,站在谁的角度都没错。但单从锁车位这件事来说,到底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

这就要从车位的产权属性说起。目前车位属性主要分为三类:

1、人防车位

这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防放空地下室,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类车位称之为“人防车位”。

根据相关规定:人防工程室内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每月每车位元收取车位租金。

2、产权车位

一般情况下,产权车位是开发商出售给业主的,该类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车位的年限一般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一致。

3、使用权车位

说白了就是没有产权的车位。

因此,大多开发商和业主目前通过“租赁合同”或是“使用权转让合同”这种约定方式来进行使用权车位转让。但正因为此类车位没有产权或者说是产权不清晰,带来的纠纷也不少。

我也找到了一个相关的司法案例,在年,金马国际小区就通过物价部门核价证据明确了地下设施成本已核入房屋销售总价内,因此最终法院判定地下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希望这个案例可以给业主和开发商们一个参考,车位主动权并不是说在谁手里,就在谁手里的。

另外,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车位租售的相关规定:

1、需提前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2、拟出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公平方式确定;

3、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

总而言之使用权的车位究竟归属谁并不好说,要有理有据去判断并且未出售的车位应当优先出租给业主这样看起来锁车位就成了一件毫无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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