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第10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办对近期39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年6月20日至年6月27日。 二、申报企业若对我办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通过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办咨询。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办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