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27日上午,丹阳市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该院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中建设“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相关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网络日臻完善,交通工具日益普及,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大幅增加。丹阳市常住人口虽然只有80几万,但近年来年均发生各类交通事故接近5万起,需要交警、法院、司法、保险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处理的此类纠纷每年有起左右,每年进入诉讼程序的道交纠纷约起,达到丹阳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30%,并且由于交通事故纠纷突出的人身色彩和财产属性,此类案件已成为第一大民生类案件。

A关于“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

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简称“道交一体化”,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共享,搭建网上处理平台,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损失确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在线服务,以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高效快捷、公平公正处理。

“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实行统一计算标准,平台内嵌在线理赔器。“理赔计算器”统一了赔偿标准,固化了理赔预期,促使纠纷调解更易达成,事故理赔更易接受,当事人损害将得到及时救济,有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

案例:单某交通事故死亡案

年9月6日,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步行横穿道路的单某,造成车辆轻微受损、单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丹阳交警大队认定,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单某承担次要责任。

刘某系单某的女儿、唯一直系亲属。徐某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万元)。徐某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将受到刑事处罚。

事故发生后,刘某与徐某、保险公司因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用分歧未能达成赔偿一致意见。经交警引导,刘某于12月11日将事故的有关材料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处理,调解员当即联系了徐某、保险公司到场,核对了有关证据,并将事故信息输入道交“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得出保险公司应赔偿刘某23万余元。

调解员邀请法官就精神抚慰金给刘某予以法律释明,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因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上不支持精神抚慰金;如徐某以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可另行主张精神抚慰金。

经调解员协调,徐某自愿补偿刘某3万元,刘某出具谅解书,对徐某予以谅解。在调解员的耐心工作下,刘某与徐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23万元,徐某自愿补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暂不予处理。

随后刘某根据“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功能,一键申请了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丹阳法院当即立案受理,三天后,法院《民事调解书》即通过法院专递送达到了刘某、徐某、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徐谋也很快按调解书履行了付款义务,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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