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解锁、刷脸取款 刷脸买单、刷脸寄快递 刷脸住店、刷脸坐高铁…… 正在到来的“刷脸”时代在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12月9日,陵口派出所迅速破获一起利用“刷脸”功能登录支付宝盗窃他人财物的案件。 12月9日上午10时许 陵口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表弟王某随身携带的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卡先后被人转走余元。 在详细询问之后,民警了解到受害人王某的两张银行卡都绑定了支付宝。 银行卡从未离身, 那么, 钱很有可能是通过手机网络支付被人转走。 谁又有机会使用王某的手机呢? 原来,12月1日晚,王某告诉其同事阮某要回云南老家,阮某表示要送王某去南京乘高铁回老家。于是王某用“支付宝”为阮某购买丹阳至南京的高铁票。而当时阮某就在王某身旁看其操作。 12月2日中午,两人抵达南京火车站后,阮某以要打电话报平安为由借用了王某手机,期间阮某拿着手机去了洗手间,中间有7-8分钟。 了解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初步判断阮某有重大嫌疑。12月10日中午12时许,民警在阮某的工作单位将其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阮某(男,22岁,陕西山阳县人)因花钱无度且借有网贷到期要还款,遂利用同事关系骗取受害人王某的信任,在主动送王某回家的过程中骗取受害人王某的手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受害人刷脸登录其支付宝。然后,利用之前剽窃到的支付密码分2次将受害人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卡里的钱转向第三人账户,后再转回其自己账户。 目前,犯罪嫌疑人阮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微小警话防范 网络支付虽然方便,但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能随意向别人透露支付宝密码。除此以外,还可以采取设定消费金额限制、手机短信提醒等措施,随时监控自己的支付宝交易情况。如果遇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投诉或者报案。 (来源于丹阳公安) 商务合作/投稿/推荐咨询等相关事务请联系 —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