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丹阳市丹北镇原党委副书记常立惠一审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日前,丹阳市人民法院对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丹阳市丹北镇原党委副书记常立惠(正科级)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常立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案件详情年3月,被告人常立惠作为丹阳市埤城镇分管建设的副镇长,在省道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履行相关工程审批手续,明知开工建设安置房项目的决定不合法未提出反对意见,在建设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工程建设失管,在房屋建设过程及交付使用后,当地村民及住户持续反映偷工减料及房屋墙体开裂、楼面晃动等质量问题。年10月,经综合检测,常麓安置房工程安全性极不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已严重影响整体承载;适修性很差,宜予拆除重建,造成经济损失.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年至年间,被告人常立惠在担任丹阳市埤城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9.2万元。常立惠简历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年7月,在丹阳市云林镇工作;年11月,在丹阳市云林镇工作,任党委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年3月,在丹阳市珥陵镇工作,任党委组织委员;年8月,在丹阳市延陵镇工作,任党委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年11月,在丹阳市延陵镇工作,任副镇长;年3月,在丹阳市埤城镇工作,任副镇长;年2月,在丹阳市埤城镇工作,任党委副书记;年3月,在丹阳市丹北镇工作,任党委副书记。

来源:丹阳检察在线

延伸阅读:

今年4月,江苏省纪委官方网站清风扬帆曾通报了埤城镇原党委书记吴国庆、镇长陈建军等人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问题。

丹阳市埤城镇原党委书记吴国庆、镇长陈建军等人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问题。吴国庆、陈建军与该镇副镇长常立惠、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戎锁华,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受贿余万元(还贪污20余万元)、18.3万元、9.2万元、30余万元,并为请托人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在省道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中,失职渎职,让无建筑工程资质的个体包工头承接安置房建设工程,偷工减料,使新房成危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余元(原文如此),引发群众不满。同时,埤城镇原副镇长范东波,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工程承包商通过虚增道路、绿化工程量等手段贪污9万余元,挪用拆迁补偿款34万元,受贿20余万元,并为相关工程承包商谋取利益。吴国庆、陈建军、常立惠、戎锁华、范东波等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丹阳车友汇

赞赏

长按







































白癜风患者的饮食要求
北京正规医院治疗白癜风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