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7-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来源:丹阳发布

原标题:新农合、城镇居民保险二合一带来的变化

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我市将于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整体转入城乡居民医保。

原新农合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整体转入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比较

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元/人,其中个人缴纳元/人,财政补助元/人。

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元/人,其中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元/人,政府补贴元/人。

主要待遇区别

原标准:新农合补偿政策+大病保险待遇

年新农合补偿政策

(合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点击放大)

注:1、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最高限额元。

2.参合个人全年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注:大病保险是指对住院和特殊门诊病例,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2万元以上部分,按不低于50%赔付,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

新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点击放大)

注:

1.门诊全年累计报销限额调整为元/人;

2.参保个人全年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3.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住院规定结算,单次费用报销最高限额为平产元、剖腹产1元;

4.精神病患者在我市精神病院住院,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5.整合后特药品种增加,目录范围扩大;

6.一级(基层)医院:卫生院(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下属站)、市疾控中心、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医院、医院;

7.二级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8.三级医院:医院、中医院。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注:大病保险是指对住院和特殊门诊病例,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2万元以上部分,按不低于50%赔付,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

原城镇居民医保

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整体转入城乡居民医保,除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另享受补充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执行原口径。

缴费标准比较

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续保缴费标准:

年,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除需缴纳元外,另需缴纳补充保险金,缴费标准对照下表:

主要待遇区别

原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点击放大)

新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补充保险+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合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点击放大)

注:

1.门诊全年累计报销限额调整为元/人;

2.参保个人全年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3.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住院规定结算,单次费用报销最高限额为平产元、剖腹产1元;

4.精神病患者在我市精神病院住院,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表

注: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门诊补充待遇累计报销限额为0元/人;门诊和住院补充待遇年累计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

注:大病保险指对住院和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病例,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部分,按不低于50%赔付,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

年城乡居民医保其他注意事项一、参保对象

1、本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2、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持有本市居住证、没有参加户籍地基本医保且非必须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外来人员;

4、年中参保特殊人群: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退役士兵、毕业回乡学生。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

(一)原新农合居民携带身份证到户籍地(外来人员到常住地)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人社中心(劳动所)续保缴费。

1.按村组、社区集中缴费截止时间:年12月29日(具体时间见各乡镇人社中心通知)。

2.单个零星缴费时间:年1月2日-年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续保手续。

(二)原城镇居民医保续保缴费,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银行(农商行或建行)网点缴费,截止时间为年3月31日。

(三)年中参保的特殊人群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缴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出生证、退伍证或毕业证)。

三、慢性病与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申报

病种、限额与程序

1.慢性病病种与限额

①糖尿病2元(在一级医疗机构胰岛素治疗不受年度门诊限额限制);②前列腺增生、癫痫、慢性肾功能衰竭1元;③高血压病(须合并心、脑、肾、眼底功能异常之一)、帕金森氏病0元;④系统性红斑狼疮1万元;⑤再生障碍性贫血3万元。

2.特殊重大疾病病种与限额

病种与最高补偿限额:①恶性肿瘤门诊非放(化)疗元,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2万元;②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2万元;③精神病、儿童先心病元;④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运动神经元延髓麻痹病、豆核病0元;⑤结缔组织类疾病(除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银屑病1万元;⑥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门诊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限额5万元。

3.申报程序:

患者向参保所在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医院医保科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慢特病进行鉴定。鉴定确认的慢特病患者,即可享受慢特病门诊相关待遇。慢特病申报每季度申报一次,申报通过后的病种当年度不得变更。

四、重大疾病保障救治病种和定点救

治医院

(一)病种种类

重大疾病保障救治病种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种。凡符合上述重大疾病临床救治路径且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对象,补偿比例达到定额或限额的70%以上,患者自付比例不超过30%。

(二)医院

丹阳医院、医院、丹阳市医院、丹阳市医院、医院、医院(限重性精神病)、镇江市医院(限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医院(限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

五、特殊药品使用规定

医院救治时,因治疗需要使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药品,纳入特药项目管理,按照江苏省特药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转市外就医的相关规定

转镇江市以外医院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转诊自付一定比例:(1)因特殊诊疗项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医疗费用的10%;(2)因其他诊疗项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医疗费用的20%;(3)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医疗费用的30%。

提醒

1.城乡居民医保要求连续参保。断保后,除需补缴个人缴费外,还需补缴政府补贴部分。

2.从年1月1日起,市民在就诊时请尽量使用社保卡,一经使用,原医保卡自动停用。到医保中心报销时要求带社保卡结算,以便结算资金直接打入社保卡。

3.未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请尽快到各镇(街道)人社中心(劳动所)办理,否则将影响年的正常缴费。

4.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3月底。

5.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请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及经济条件选择好定点医疗机构。

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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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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