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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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丹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丹政规发[]9号),经社区初审,民政、房改复审。符合购置条件的申购人员名单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

年9月4日-年9月10日

监督

-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指南

01

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一方具有本市建成区(含城中村)、云阳街道办、曲阿街道办户籍且达到三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已婚〔25周岁及以上,离异(达三年及以上)〕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家庭财产)低于政府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4.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我市规定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5.在提出申请之前的五年以内,家庭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02

审批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登记

2、社区在接受申请人申请的同时进行同步调查,经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示10日。

3、市房改办、民政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新闻媒体、房改办网站,公布申请人名单及投诉电话,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准购证》。

4、申请人持《准购证》按规定程序到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03

提供材料

申请登记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丹阳市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自住私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居住直管公房的须提供《国家公房租赁使用证》。居住单位公房的须出租单位出具住房证明。租赁他人私房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和私房拥有者的《房屋所有权证》。

受理单位: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保障科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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