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关于年优秀高中学子报考重点高校且毕业后回丹从教的激励办法(试行)01指导思想

为激励年优秀学子报考“双一流”(及以上)重点高校(师范类专业优先)且毕业后到丹阳从事教育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丹阳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02培养对象

参加江苏省年高考,当年录取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双一流”(及以上)重点高校(师范类专业优先),且毕业后到丹阳从事教育工作的优秀学子。

03培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潜质,志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

3.在校期间认真学习、遵纪守规,以争做合格的人民教师要求自己。

04培养办法

1.录取“双一流”(及以上)重点高校后与丹阳市教育局签订《培养协议》。

2.丹阳市教育局对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跟踪了解,协助高校安排培养对象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3.培养对象毕业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通过教师公开招聘被录用为丹阳在编教师,由丹阳市教育局安排至城区品牌学校任教。

4.培养对象到岗履职后,丹阳市教育局将把优秀毕业生纳入青年后备干部系列,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系统培训。

5.上述培养对象入职后,根据丹阳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打造更具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丹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丹阳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给予相应激励:

(1)重点高校(师范类专业优先)应届生距毕业6个月到我市见习,见习期间生活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0%发放。

(2)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及以上)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到丹阳学校工作,补贴元/月,期限2年。

(3)“双一流”(及以上)重点高校毕业、工作满3年且专业成绩突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分三年发放安家费10万元,在我市购置首套自住房的,分六年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优先入住人才公寓或由所在单位给予每年1万—3万元的租房补贴。

05咨询电话

丹阳市教育局:—(人事科)

丹阳市教育局

年7月30日

来源:丹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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