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8-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导读

年近90岁老奶奶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被停发,在一审败诉后,老人的孙子,在丹阳做律师的钱先生,就以奶奶的名义,状告丹阳市民政局。4月28日下午,一场很是特殊的上诉案件在镇江中院开审。据法院方介绍,原告耄耋之年的孙老太太不服被告丹阳市民政局民政行政审批,于年7月31日向丹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丹阳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丹阳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居住在丹阳市访仙镇瓦西村,属农村居民。年,原告以家中无其他人住、有一女也身体多病且无生活能力、无经济来源为由,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被告经审批,认为符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于年7月1日向原告发放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年8月至9月,被告了解到原告不再符合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于年10月停发了原告孙老太太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告不服,于年1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法按时发放原告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网络配图)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恢复发放,原告于年3月25日撤回起诉。年5月29日,丹阳市访仙镇人民政府和原告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复查入户调查,才知原告一人独自生活,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65岁女儿尚在,而招婿已亡,女儿还育有三子,长子钱先生系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次子是从事铝合金生意的个体工商户,医院主任医师(博士学历)。丹阳市访仙镇低保入户调查表载明钱先生每年收入万元,三子每年收入20万元,原告和调查人员均在该调查表中按手印和签字确认。

(网络配图)

原告所在的丹阳市访仙镇仁里村村民委员会和丹阳市访仙镇人民政府均认为原告的三个孙子有足够的赡养能力,其应给付的赡养费应当作为原告的家庭收入,原告不符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建议被告取消原告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6月19日,被告根据丹阳市访仙镇人民政府的变更材料,按照审批程序,作出取消原告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决定。年6月29日,被告向原告作出丹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停发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给原告。原告对该停发通知仍不服,诉至法院。(网络配图)

一审判决后,原告方不服,上诉至镇江中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28日,镇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而让到场众人稍稍意外的是,担任上诉方律师的,竟然是上诉人孙老太太的长孙钱先生。

记者现场看到,庭审上,钱先生屡屡发问,步步为营,言辞锋利地指出一审判决中的失误和不足,比如自己百万年收入统计不准,其二弟不是个体户,医院工作等等,释法析理,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恢复奶奶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被上诉方律师针锋相对,辩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救济,不是福利”,要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最终,主审法官王从国表示,合议庭将在充分合议后,对此案择日作出判决。

 

网友评论&你的看法

网友lu:孙子赡养跟国家低保政策是两个法律概念,支持孙子打这个官司。

网友美食家~:有条件赡养老人是福!要惜福!

网友幸福的公主:才知道作为子女不仅要赡养自己父母还要赡养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啊,压力山大。我上有父母,上上有爷爷奶奶,外婆,下有两孩子,老公也有父母、爷爷奶奶和外公,按中国法律规定我们夫妻两人这是得养12人啊?我跟老公的父母均为农村人,没有退休工资。

网友轻松:把孙子辈每月应该赡养的费用计算出来,然后纳入老人的收入中,就可以解决了。此官司说明:GJ现在还是不能保证真正的赡养。如果子孙都不出钱,赡养没有法律保证经济到位,老人如何存活???90岁老人真不该领低保???我觉得此官司的重点在此,而不是所谓的骗保。只有真正能保证赡养费实时到位,比如说必须提前一年打账到卡,跟扣保费一样,才能对老人的低保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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