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阳法院与丹阳市妇联联合召开丹阳市少年家事案件审判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和社会各界发布近年来审理的少年家事案件的相关情况和特色亮点工作。 丹阳市妇联主席姜琪,丹阳法院副院长张峰,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蒋玲芳出席发布会,丹阳法院办公室主任符向军主持本次会议。 镇江电视台、镇江日报、丹阳电视台、丹阳日报、丹阳新闻网、丹阳广电新媒体中心、丹阳翼网、丹阳头条、聚微乐等10余家新闻媒体、网站和自媒体应邀参加了发布会。 副院长张峰首先通报了近年来丹阳法院少年家事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蒋玲芳庭长介绍了“被告人甲某强奸幼女案”、“张某某与李某离婚析产案”、“耄耋老人离婚纠纷案”、“丁某与孙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未成年人唐某某网络盗窃案”等5起涉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典型案例。随后,市妇联主席姜琪作了讲话。 最后,三人现场回答了与会媒体的提问并接受了媒体采访。 接受采访 少年家事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年10月起,丹阳法院将除三个人民法庭辖区外的所有家事纠纷从一般民事纠纷中单列出来,将家事纠纷与涉未成年人案件归并于专门庭室审理,即将原少年案件审判庭组建为少年家事审判庭,配备了具有相应审判经验和调解技能的员额法官,组建家事纠纷审判团队,专业化审理家事纠纷、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及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 年10月至年5月,少年家事审判庭共受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件,审结件,其中80%以上为离婚纠纷。受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及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69件,审结69件,共判处人犯数95人。 家事案件及涉未成年人刑事 犯罪案件特点 (一)离婚纠纷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随着经济条件改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个体权利意识、自由意识、发展意识不断增强。 2、当事人的年龄、婚龄跨度大。其中30-40周岁年龄段离婚的最多,占比41.21%;40-50周岁年龄段,占比27%。30周岁、40周岁左右出现两个离婚高峰期。从婚龄看,婚龄在4年以下的占比18.8%,婚龄在4-7年的占比23.18%,而婚龄7年及以上的达58.02%,占比最多。 3、不同年龄、婚龄段当事人离婚的原因各不相同。 年纪轻、婚龄短的人群中,婚前相互了解不够,仓促结婚的基数大,且多数为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任性,婚后不懂得尊重对方父母,缺乏相互照顾对方、主动承担家务的意识。仅年,我院受理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的案件就多达15起。 中年群体离婚的主要原因在于性格不合,长期存在琐事矛盾、经济纠纷、子女教育分歧等。年10至年全年,丹阳法院审结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59件,为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而发出人身保护令5份。 老年离婚群体中再婚家庭居多,特别是再婚未生育子女的家庭,因赡养、看病花费承担等矛盾导致老年夫妻感情危机。 4、统计还发现,跨地域婚姻、闪婚、再婚、夫妻年龄差距大等情形系高危婚姻,更容易引发离婚问题。尤其是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家庭离婚率较高。 5、还有一个特别的“独生子女”离婚现象,独生子女婚后与一方父母同住,因父母过多参与子女婚姻生活导致小夫妻矛盾的现象频繁。 (二)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的,多集中于传统多发的侵财案件,其中盗窃案件占40.48%,且具有平均犯罪次数多的特点。年丹阳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未成年人参与盗窃次数最多的达35起,还存在累犯、缓刑期间再犯、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现象。作案手段既有传统的撬门扭锁,也有采用新技术手段如利用互联网发送病毒盗取银行账户进行的盗窃。犯罪人员主要为外来打工未成年人,普遍特点是经济条件差,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脱离父母,缺少有效监管。 2、未成年人作为刑事犯罪被害人的,主要集中于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年丹阳法院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4起,其中强奸8件,猥亵儿童6件,被害人共17人。丹阳法院对该类案件严格依法定罪量刑,仅对一名犯罪未遂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其余被告均处实刑予以惩罚。绝大部分性侵案件发生于熟人之间(14件中有12件是熟人作案)。 少年家事审判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1、积极参与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创新家事案件审判方式。 2、注重调解工作,力争案结事了,切实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年我院家事案件经法官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一致协议或撤诉案件占总案件数的66.44%。 3、加强与市妇联、各基层组织、社区等各部门的联系,引进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参与家事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推进多元化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丹阳市妇联已向丹阳法院推选了12名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名村级、社区妇女主任进入法院家事案件调查员、调解员人员名库。对于引导家事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家事纠纷,化解家庭矛盾起到了非常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丹阳法院还正在积极尝试引进心理咨询师参与家事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先后已有五名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取得全国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并建立与丹阳市心理学会的沟通机制。 4、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理念,推行“圆桌审判”方式,在打击与惩罚犯罪的同时,挽救与教育未成年被告人。 案件审判之余,少年家事庭的法官还充分发挥法律职业优势,积极开展审判延伸工作,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活动。 丹阳法院青少年法律问题咨询、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