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鉴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参保单位,各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 为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因患慢性病、大病,导致医疗费用负担过多、过重的问题,根据《定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年定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鉴定办法: 鉴定人员范围定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慢性病、大病病种范围见附件(一) 定点医疗机构1、医院 2、医院 3、医院 4、定州市妇幼保健院 5、武警医院 6、医院 鉴定要求(1)各医院成立慢性病、大病专门机构 明确一名业务院长负总责,根据慢性病、大病病种,从相关科室选出具有临床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2-5人成立鉴定小组,鉴定小组成员名单报定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登记备案。 (2)鉴定小组人员必须同时有2人对患者做出是否合格的鉴定结论,并在(附件二、三)签名。 (3)鉴定小组要严格遵守鉴定工作各项规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鉴定,做到合格有理,淘汰有据。鉴定小组人员因工作疏忽,徇私舞弊或借机与患者合伙骗取慢性病、大病资格,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责任。 鉴定方法1、符合《定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鉴定标准》(附件一)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3张1寸照片,到各市直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科室领取《定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审批表》(附件二)、《定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大病审批表》(附件三),由科室慢性病、大病专家填写病史症状体征,并开出所需检查项目的检查单,告知体检流程,检查结果和审批表于每月20号到25号医院慢性病、大病鉴定办公室,由鉴定小组2人以上鉴定并填写慢病卡,7月前鉴定为慢性病、大病的,报销当年费用;7月后鉴定的,次月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医院慢性病、大病鉴定小组每月26号到28号将慢性病、大病鉴定人员审批表、花名册及电子版报送到医保局待遇审核科。 2、年鉴定为慢性病、大病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除慢性肝炎活动期、结核病和消化系统溃疡3个病种继续参加下年度鉴定,其他病种以后年度不再进行鉴定,但需盖年检章,可依据《细则》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3、年新申报的恶性肿瘤、心脏支架、心脏搭桥、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精神病、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的参保职工及城乡居民,可以免于体检,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病历资料及《定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审批表》(附件二)、《定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大病审批表》(附件三),医院慢性病、大病鉴定办公室直接鉴定。 4、年度以前已鉴定为慢性病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除慢性肝炎活动期、结核病和消化系统溃疡的继续参加下年度鉴定外),慢性病原鉴定结果有效的,不再进行重新鉴定,携带医疗保险证、身份证、1张1寸免医院换取慢病卡。 5、年以前已鉴定为慢性病、大病的原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人员需重新参加鉴定。 关于检查费用的报销问题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鉴定的检查费用先由个人垫付,鉴定为慢性病、大病的,按照门诊慢性病、大病费用报销办法予以报销;未通过鉴定的,检查费用由个人自负。 相关要求1、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各参保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将本鉴定办法主要内容传达到本辖区、本单位所有参保居民和参保职工,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慢性病待遇。 2、各门诊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要制定慢性病鉴定工作流程图,一并与门诊慢性病、医院显著位置公布于众。 为了确保门诊慢性病、大病鉴定工作的公正严肃性,我局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举报。 附件一:《定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鉴定标准》 附件二:《定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审批表》 附件三:《定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大病审批表》 供稿:市人社局 定州政府微网编辑室编发 邮箱:dzzfww .有治好白癜风的患者吗白驳风那里治得最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