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2-2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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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向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山东省省长李干杰留言反映的问题获得官方回复菏泽信息港小编了解到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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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住房公积金无法提取网友留言:尊敬的省委刘书记您好,我刚回菏泽发展不到两年。1、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刚出了一项政策,使得原本在买房时能贷款30万的我如今贷不了30万,试问这样的政策对返乡就业创业的人来说是否是一项积极的政策?2、参照以往有关政策想在买房时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作为购房款补贴,却被告知从今年9月5日后本人购房不能再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想问这一政策说停就停的依据在哪里?又有多大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官方回复: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关于出台新政策及在新政策下,可贷款额度变少的问题。

首先政策调整是必要的。新政策的修订主要是由我市公积金资金供需不平衡现状决定的。原贷款办法对贷款申请人条件要求宽松,政策门槛较低,较多的贷款申请导致公积金资金不能满足贷款需求。在经过一年多调查论证,参考省内外各市的调整方案,在覆盖到90%以上缴存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了政策调整。其次决策是符合程序的。此次政策的调整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通过并实施的,政策合规,程序合法。新政策符合上级支持小户型、因城施策的指导,也符合公积金管委会的审议流程和我市实际情况。新政策的出台是为了鼓励支持多缴存、长时间缴存、较多缴存职工能享受优惠政策。缴存职工在逐月连续足额缴存两年多后,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可满足购买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需求。若您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额度较低,可申请“增加共同借款人”或办理“组合贷款”等。了解详情可拨打“”公积金热线或咨询相关公积金管理部,我们将竭诚服务。关于提取父母公积金的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等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资金,专项用于职工自住住房。同时提取业务标准中也明确规定:“住房所有权应属(将属于)提取申请人所有,不享有提取申请材料中记载自住住房所有权的职工,不能办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基于此,我中心于年9月5日印发执行《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规定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因此,按照新提取办法,子女购买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中未记载父母姓名,父母不享有此套住房所有权,不能办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感谢您对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希望您能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回复时间:-11-:30

02

菏泽市温馨家园物业管理的问题网友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您好,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为我们小百姓解忧排难,我是菏泽市郓城县温馨家园的一名业主,虽说我们小区名字温馨,但住这么多年一点也不温馨,主要向领导反映几个问题。

一个是小区电价的问题,小区自入住以来,一直都是由小区供电,价格为0.8元一度,而且只能在物业进行充值。其他小区都是供电局给供电,价格也是统一的。

另外一个就是取暖费的问题,小区多年以来都是以供电垄断来强制性交纳取暖费,并且地热也是由小区自己保障,首先温度达不到规定的温度,而且不缴纳取暖费就不给充电费,并且扬言不缴纳取暖费就断水断电,简直是欺行霸市,施行霸权条款,小区业主也是敢怒不敢言,多次反应也未果。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小区内公共绿化区被物业领导规划成自己的后花园,铁丝围栏,种植各种绿植花草。因为物业公司是当地人,多个业主反映问题后被恐吓威胁,报警后接警人员也未能妥善处理,建议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但是小区业主都惧怕物业,没人敢牵头反映。所以,才通过这种渠道向省长反映以上问题,希望领导百忙之中能够安排牵头负责部门帮助我们解决以上问题,真正让温馨家园温馨起来。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郓城县房产服务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温馨家园住宅小区业主生活用电为转供电,小区电价为0.8元/度。县市场监管部门已约谈小区物业负责人,并于11月10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电价调整为每度0.元。同时,我单位要求小区物业负责人按照要求执行。温馨家园小区供暖方式为自备井供暖。年10月22日,我单位组织召开在管物业服务企业年冬季至年春季供暖工作会议,要求各自备井供热小区要严格参照《菏泽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落实供暖,禁止对不供暖户实施断水断电行为,如若发现予以严肃查处。如若业主不需供暖,应及时向小区物业申报停暖登记或双方签订停暖协议。

温馨家园小区绿化带内放置的绿植花草,系小区业主擅自占用放置的,我单位已责令小区物业负责人积极与有关业主沟通,尽快拆除并恢复原状。关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业主可积极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我单位予以业务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就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事宜召开业主大会,按照业主意愿协商处理。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约谈小区物业负责人并跟踪督导,同时要求企业按照服务合同加强小区日常服务与管理,提高工作标准,端正服务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营造小区和谐氛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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