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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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依靠人民群众,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平安稳定。2月10日,丹阳市公安局、丹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了《人民群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奖励办法》,符合下列行为将受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奖励,经公安机关确认属于见义勇为人员的,按照《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实施奖励。

一、奖励范围

从年1月以来,本市行政区域内,及时发现提供举报疫情线索,及时制止违反政府有关疫情防控通告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在有效避免发生疫情传播扩散等公共安全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和贡献大小给予元至0元奖励:

(一)及时发现举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和从重点疫区来丹人员的;

(二)及时发现举报违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期间全面做好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的行为,避免人员可能被传染的;

(三)及时发现举报恶意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及时发现报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护物资及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或以疫情防护物资为名实施诈骗的;

(五)其他举报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志愿协助疫情防控工作成效突出的。

公安机关和见义勇为组织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本市新冠肺炎疫情的违法犯罪线索,严格保护举报人员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包庇、纵容涉及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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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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