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3-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本文来源:江苏警方

中央督导组已赴各地

6月24日,在京举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10个督导组成员共人参加督导培训。

中央督导组第一轮督导工作安排如下:

组建10个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人员组成上,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共人。

时间安排上,督导工作从年7月份开始,共组织三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到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实施步骤上,今年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

而早在6月20日,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召开。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和25类帮凶

面对黑恶,请勇于举报!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以下漫画告诉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甚至给民众带去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

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中央已决意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所以请你务必检点自己的行为,凡事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1、假如,你是一个工人,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很不幸,你的老板恰巧是名副其实的黑老大……黑老大拖欠你的工资,你用尽了各种办法,他就是不发工资,还说,XXX欠我钱,有本事你就去找他要。

于是你一怒之下,把欠钱的人打了一顿,还打伤了,这个时候你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或者,你把欠钱的人给拘禁了,要他还钱,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或者,你看着欠钱的人的车非常不顺眼,把车给砸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又或者,在上班的时候,看着欠钱的人那轰轰的机器,想起了自己的工资,生气了,把机器给砸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假如,你还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假如,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4、假如,你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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