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4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丹阳市教育局决定,丹阳市城区高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教师。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12月3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年丹阳市教育局所属城区高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 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本次招聘,丹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人员(特指开除)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年1月9日-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手续和材料:应聘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及相应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