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宜的说明一、申办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4.支付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9.出境定居的; ▲10.离休、退休的; ▲11.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申办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事项涉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等); 2.建设银行借记卡或存折(注:不作强制性要求,如能提供,即可以当场提取到帐,不必再跑银行); 3.《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卡》; 4.与上述提取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提取类型的不同,按公积金中心《提取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附后)。 三、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至公积金服务中心提取窗口申请办理; 2受理审核提取窗口岗位人员对职工提取申请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提取窗口岗位人员受理并作相关业务处理后,交由支付窗口岗位人员复核审批; 3提取支付复核审批后,经提取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支付窗口岗位人员办理网银直联支付;不能办理网银直联支付的,由提取申请人持提取回执凭证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提取申请书》第二、三联至承办银行(新市口建行营业部)办理提取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证明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原则上一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应还款额;涉及提前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金的,提取额度不受当年应还款额限制,但提取申请时应提供商业银行同意其提前还款的审批单,公积金中心以转账方式支付到商业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 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每半年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一人户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元,二人户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元,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元。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限父母与子女)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只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5如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账户内存储的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如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后,发生退房、合同变更等情形的,职工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予以复缴。 6对伪造合同、公章、权证、票据等提取凭证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部门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配偶代办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须提供单位代办证明(发送“代办证明”可自动获得样式)、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如需了解更多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电询了解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