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今日

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

出让十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性质全部为居住商业用地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关时间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年11月7日至年11月27日。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年11月28日17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三)报名截止时间:年11月29日16时。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年11月20日9时至年12月1日16时,挂牌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时间为年12月1日16时30分;挂牌出让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菏泽市中华东路中国银行大厦东临)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以单位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等有关资料。

2.以个人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以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3.联合竞买:除提交竞买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中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六、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者,出让人将在申请人报名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人在出让前组织竞买者对拟出让宗地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保证金交存账户: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账号:)请在汇款附言中写明所参与竞买的土地宗地编号。

(三)-40、-41、-42号、-43号、-44号、-45号宗地属于棚改项目用地,其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交区财政。

(四)-36号、-37号宗地作为一个标的物出让;-41号、-42号、-43号宗地作为一个标的物出让;-44号、-45号宗地作为一个标的物出让。

(五)本公告如有变动或其他未尽事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为准。

八、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人: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年10月31日

来源: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菏泽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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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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