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白癜风医院 http://www.baidianfeng51.cn/ 今日,市教育局公布了《丹阳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对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进一步优化。 根据新的方案,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呈现“五个不变”、“四个微调”、“两个新增”: ◆“五个不变”: 1.施教区不变。由于城区教育资源总量没有增加,所以施教区暂时不作调整。 2.招生办法不变。本地户籍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3.直升和转学程序不变。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工作在镇(区、街道)政府的领导下,有中学负责,小学协助。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升入初中就读。 4.择校生招生政策不变。继续实行“择校就读联系函”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控制择校。 5.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时间不变。仍然是6周岁,年8月31日前。各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四个微调”: 1.招生时间有微调。主要是根据双休日作适当微调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招生 5月31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 小学:6月1~9日登记;7月1~3日办理入学手续; 农村初中7月1~2日,施教区范围内新生报名登记发放通知书; 城区初中7月中旬按教育局公布的学生分配方案组织报名登记发放通知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7月5~9日由监护人携随迁子女直接到学校联系就读,联系不上学校的可在7月12~19日到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3)择校生招生 7月25~26日施教区学校审核签发“择校就读联系函”; 7月27~28日凭“择校就读联系函”到择校就读的学校进行择校登记; 7月29~30日在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范围内自主招生。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社保要求今年适当放宽。我市从年起,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增加在丹阳缴纳社保的要求。今年第一年开始实施,考虑到实际情况,要求外来务工人员至少一方提供年1月开始缴纳社保(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 3.转学手续办理时间进一步明确。学年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教育局集中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年8月下旬。原来是入学前一个月,但系统开放时间要到8月下旬。 4.优待对象进一步明确。今年的政策优待入学对象依然为本市驻地部队子女、市“人才特区”引进人才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转发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两个新增”: 1.体育运动学校招生不得跨项目招生。体育人才依据相对集中、方便训练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筹列入相应学校的招生计划,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跨项目招生。 2.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后小学升初中有变化。年起,城区入学范围的城区户口小学毕业生(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按照所属施教区分配到相应初中就读,非城区户口的毕业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招生工作意见(简要) 一、招生办法 (一)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招生 本地户籍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户籍在我市农村的,在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街道)学校就读;户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按学生户籍所在地(随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房(指属于自己完全产权的住房或租住属国家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住房,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为准)所在施教区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出具的相关证件有效期限为年5月31日之前。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我市户口的儿童(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除外)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各校一律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招生时间:全市各小学于5月31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6月1~9日家长携儿童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卡到施教区小学登记;6月10~21日学校、教育局审核,6月14日前各校将登记的新生花名册报教育局;7月1~3日各校公布新生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教育行政部门或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时间:全市各初中于5月31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农村初中在6月28日发出新生报名通知,7月1~2日组织施教区范围内初一新生的报名登记,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区初中按教育局公布的学生分配方案,7月中旬组织报名登记,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请见下方阅读全文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控制择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5%以内。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招收择校生不得突破教育局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标准班额。 (1)继续实行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制度。各校原则上同意签发的“择校就读联系函”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非本校生源不得代为签发,农村小学毕业生要求直升到非就读小学对应初中就读的,以及城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农村初中就读的不得再另行要求择校就读城区初中。 (2)招收择校生办法。招生学校根据空余学位7月25日前向教育局提出择校生招生申请,按政策制定并送审择校生招生方案(主要面向有个性发展需求的学生),学校按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不得收取择校费用。招收择校生的学校要提前将择校生招生方案向社会公示,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择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应及时回到施教区学校联系就读。 一年级择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求择校入学,应在6月1~9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7月1~3日到施教区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于7月25~26日向施教区小学递交择校申请,施教区小学审核签发“择校就读联系函”。学生凭施教区小学签发的“择校就读联系函”于7月27~28日到要求择校就读的小学进行择校登记,招收择校生的小学于7月29~30日按经审核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在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范围内自主招生。注册学籍时须提交“择校就读联系函”。 七年级择校。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要求择校,在农村小学就读的应在7月1~2日、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在7月中旬到户籍地施教区初中(城区为教育局分配的初中)进行入学登记、办理入学手续,然后于7月25~26日向施教区初中(城区为教育局分配的初中)递交择校申请,施教区初中(城区为教育局分配的初中)审核签发“择校就读联系函”,同时提供该生直升表。招收择校生的初中于7月27~28日接受择校登记,7月29~30日按经审核批准的择校生招生方案在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范围内自主招生。注册学籍时须提交“择校就读联系函”和直升表。 教育局对学校招收择校生工作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未经规定程序或超计划招收的择校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二、小学毕业直升初中 小学生毕业工作由中心小学负责。本校在籍、经考核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发放经教育局审核、盖有“审验”章的毕业证书。 (一)小学毕业登记 在我市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丹阳市二0一九年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登记表》(直升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各小学在6月6日前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 (二)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考核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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