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新桥中心小学扩建工程 开始招标啦!此次工程新建3号楼 建筑面积.53平方米 具体开、竣工时间和招标要求, 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省丹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一、丹阳市新桥中心小学的新桥中心小学扩建工程新建3号楼已经丹阳市发改委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丹北镇政府解决,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丹阳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丹阳市新桥;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53平方米,室外场地约平方米 3.工程发包价:.87元; 4.计划开、竣工时间:年2月20日—年10月26日,工期日历天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新桥中心小学扩建工程新建3号楼(图纸及清单内的所有内容)施工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3.企业信誉: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在暂停、整顿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信誉: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 5.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工程施工。说明:类似工程有效期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且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招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缺一无效;非招标(直接发包、专业分包)的类似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缺一无效。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扫描件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应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投标单位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资格审查不通过。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条件: 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⑸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⑹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非首次执业)在其执业范围内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提交距离本次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接近的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办理变更手续的,须递交对此变更有行业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依法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⑼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职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六、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1.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2.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 七、本工程预算额:.4元,本工程预算下浮比率:10%(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下浮后发包价格:.87元 八、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0家时,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办法,选择适合的入围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本工程招标人选择采取抽签入围法,即: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小于等于20家时,则全部投标单位参与后续评标程序;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抽取20家投标单位参与后续评标程序,投标单位对应的抽签序号同解密后开标系统生成的单位对应序号。 说明: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⑴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根据镇政建〔〕90号规定未提供镇江属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未提供在镇江属地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4)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⑹诚信承诺书未提供原件、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加盖公章。 九、定标方式:本工程采用现场“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以下所有程序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进行。 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2.按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注:按照苏建规字1号文执行 十、本次工程要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十一、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