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本文来源:丹阳发布

原标题: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金标准公布

告知书

一、根据丹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现将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个人缴纳大病金的标准公布如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元/月,元/年。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8元/年(含大病金)。

3、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无单位缴纳)大病金:73.2元/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元/月(元/年);补缴年之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仍按元/月执行。最迟缴费日期截止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纳的补缴将按年缴费标准缴费。

三、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预缴、续缴工作于年12月11日起,截止日期为年3月31日,逾期未缴纳的作断保处理(六个月的等待期)。年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续缴工作于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纳的将按下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

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本地与外地重复参保缴费的,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能重复享受社保待遇。

五、为方便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本着就近原则,参保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到我市辖区内农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各网点缴费,社保中心大厅不再受理正常个人续缴养老、医保业务。

请各参保人员相互转告,谢谢合作!

丹阳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丹阳发布

丹阳日报

联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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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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