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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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了最新通知

要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

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镇江相关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号)最新要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需立即向所在镇(区、街道)报备,经所在镇(区、街道)审核报丹阳市防控指挥部同意,方可维持现状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每日监测员工体温,每日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并于上午11:00前向所在镇(区、街道)实行日报告制。

三、湖北地区员工由企业通知暂不得返丹。从其他疫情重点地区返丹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在企业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所有企业要对返丹员工逐一登记造册,加强全流程管理,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一旦出现发热、乏力、腹泻、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上报所在镇(区、街道),并在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向所在镇(区、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镇(区、街道)和丹阳市防控指挥部审核报镇江市防控指挥部同意,方可复工。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提前复工企业监测和管控,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各镇(区、街道)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经服中心、规建所、人社中心、供电、卫生防疫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企业防控工作专班。要加强分类指导,压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督促辖区所有企业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各级工作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丹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月31日

另外

还有4条通知给不知道的人提个醒!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延长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年1月26日

二、丹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春学期延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各社区教育中心,各科室、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紧急通知》,依据《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春学期延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镇教发〔〕5号)要求,现对我市延迟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延迟开学时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年春学期开学时间由原定的2月10日延至2月17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在延迟开学期间,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线下集中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不得在规定的开学时间前举行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学生不离家、不返校,安排班主任和专任教师通过网络平台做好学生的答疑、辅导,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处在湖北等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师生员工必须等通知返校。

2.加强校园管理。放假期间有学生留校的学校,要重点加强校舍特别是宿舍、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外来人员留宿。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要全面摸排并掌握本校师生员工寒假期间行程动向,凡与疫情重点防控地区人员有接触的师生须按疫情一级响应的程序处置。

3.做好开学准备。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要制定开学报到及开学后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联系,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提前准备疫情防控所需的消毒、防护、体温仪等应急物资储备,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丹阳市教育局年1月27日三、丹阳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新年好!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预防控制疫情在人群聚集区爆发和传播,保障广大市民和工作人员健康,同时又能及时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丹阳市行政审批局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公告如下:

一、调整政务大厅服务时间。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政务大厅将于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正常对外服务。

二、积极推行“网上办”办件模式。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病毒传染风险,建议广大市民优先选择江苏政务服务网远程申报线上办理途径(具体操作办法附后),对于非急办事项,建议您推迟办理,如确需前来大厅办理的请合理安排时间。期间我们将竭诚做好线上线下咨询服务,市民朋友可拨打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了解。

三、做好政务大厅卫生防疫。政务大厅是人流量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我们将加大公共区域消毒防护力度,每天对大厅地面、办公桌椅和办公设备进行两次消毒,严格落实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理,筑牢防疫防线,工作人员将全员采取防护措施上岗。市民群众进入政务大厅一律从北门进出,同时要求所有进厅办事人员自觉佩戴口置并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谢绝进入大厅办理业务。敬请市民朋友、服务对象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暂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决定自年1月31日起除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需进行紧急采购的项目外,暂停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现场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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