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丹阳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7号)和《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工作。 经过认真比对核实,确定丹阳市大型企业参保单位数1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保单位共56家,部省属企业参保单位共26家,其他组织参保单位共11家,至此我市社保减半单位共计家。 减征。年2至4月共为以上单位减半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4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6万元。 免征。其余家参保企业均为我市中小微企业,依照省市要求做好年2至6月,免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减免。年2至5月共为以上中小微免征单位减免老保险费.2万元,减免工伤保险费.9万元,减免失业保险费.2万元。 文:朱君芬 编辑:张倩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