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同意,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简称丹阳市卫健委)决定,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工作人员。 一 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1月30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分别放宽到40周岁(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医院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本次招聘,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 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年11月17日8:30-16:30。 2.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