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年1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在市区划定范围内(禁放区域示意图附背面)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过去的两年,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理解,让我市禁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禁放工作是一项持续政策,新的一年,我市将继续执行指定区域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特别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丹阳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元月 丹阳市指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示意图 管控重点时段 1.年2月5日(小年夜):17时—20时; 2.年2月11日(除夕):14时—次日1时; 3.年2月12日(初一):6时—10时 4.年2月15日(迎财神):22时—次日1时; 5.年2月16日(迎财神):6时—10时; 6.年2月26日(元宵节):17时—22时。 编辑:园长室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