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苏州市京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缪建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苏民初号一案的民事上诉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承办人:胡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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